上個月才開開心心的重拾頹廢半年的單車運動,和一干友人去了一趟桶後(詳見前三篇文)。重回大自然,騎林道又溯溪的快樂自在讓人回味無窮。
事隔二十天之後,果真有的回味了…




  既然自己沒看到公告路牌,既然自己偷懶不從新店開始騎,既然政府需要錢,被偷拍也沒啥好說的,總之大家要小心蛤!

令人無言無力的續集,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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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隔幾天後小鄭和團長告之小弟以下這篇報導,看了剎時濕了眼眶,感到十分欣慰,原來我不是最慘的,有人被連開十張以上…。阿景說月入百萬,我說月入千萬才對果然沒說錯,答案是月入兩千萬!

如果1200能退回來就請大家去粉絲麵店慶祝一下的啦!(每人請一塊豆干)


新烏路未開大燈罰單每月逾萬 議員批搶錢

更新日期:2008/06/11 18:42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一日電)台北縣疑因標示不清,許多人開車經新烏路都不知道要開大燈,遭到數位交通違規錄影系統取締,一個月開單數達一萬六千多張,每月進帳約新台幣兩千萬元,今天遭議員金中玉等人批評搶錢;台北縣長周錫瑋答詢表示,願檢討,若因交通標示不明,相關罰單可放寬認定。

 

台北縣議會下午進行縣政總質詢,國民黨次級問政團體「北台會」成員輪番質詢,金中玉抨擊台北縣警察局在一進新烏路約半公里處就設一支數位攝影桿,在交通標示不明下,就因未開大燈而被攝影取締。

 

他表示,攝影桿未獲核定就啟用,形同竊電,如此開出的罰單應撤銷,何況一個月約一萬六千多張罰單,幾乎每張都是未開大燈,警政單位應自我檢討,以每張罰金一千兩百元計算,一個月就進帳約兩千萬元,委外開單的業者就可分得約兩百萬元,簡直就是搶錢。

 

議員王建章也不滿說,有人被開罰單達十張以上,就連他也被開了許多張;警方要罰,也應先充分宣導。議員林國春表示,板橋也有類似濫開罰單的情形,委外公司以賺錢為目的,縣府應重新考量是否應委外開單。

 

北縣警局長林國棟表示,攝影桿是經交通隊勘查容易肇事地點後才設置,早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就在新烏路執行未開大燈的裁罰措施。

 

台北縣長周錫瑋答詢表示,若因交通標示不清楚,使駕駛不清楚規定而遭罰,罰單將可從寬認定,同時,這個區段是否應開大燈,縣府也應檢討及善盡告知責任,避免發生交通意外。9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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